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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今年启动气瓶安全监管改革

时间: 2018-07-17 00:00   来源:清远日报   发布机构:   点击:-

    去年6月,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在全省开展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也于去年11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在加快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形势下出台的一部重要法规。

  按照部署,清远市今年将启动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清远市气瓶监管改革的重点是什么?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气瓶监管改革?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昨日专访了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黎建华。

    1、构建以充装站为责任主体的气瓶管理制度

  记者:气瓶安全监管改革主要的思路和措施是什么?

  黎建华:此项改革以明确气瓶使用管理人为改革核心,以气瓶充装及检验工作为改革重点,以液化石油气瓶为切入点,转变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监管理念和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社会监管因素,扩大社会监管范围,努力营造出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全面理顺气瓶充装、检验、监管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清远市特种设备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到改革措施,可以用“明确一个责任,实施两项改革,建立两项制度,完善治理体系”四句话来概括。“明确一个责任”,就是要明确气瓶使用安全的首负责任,来解决气瓶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实施两项改革”,就是要改革气瓶使用登记方式,构建以充装站为责任主体的气瓶管理制度,解决气瓶管理错位的问题;要改革气瓶检验监管方式,实施政府监督抽检,解决气瓶检验站不按规范检验的问题。“建立两项制度”,就是要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解决瓶装气体市场混乱问题;要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解决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完善治理体系”,就是要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2、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气瓶安全社会共治

  记者:能简单介绍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的主要内容吗?

  黎建华:《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共45条,从内容上可以归纳成五个部分:一是原则规定;二是气瓶充装、检验规定;三是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规定;四是监督管理规定;五是法律责任。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了气瓶安全监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了气瓶安全社会共治制度。一是明确气瓶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二是加强政府协调。三是完善气瓶安全社会共治制度,不单是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从完善社会共治着手,倡导鼓励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气瓶充装及瓶装气体销售单位、保险公司等单位参与气瓶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了气瓶充装单位首负责任,规定了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应的禁止行为。一是适应气瓶改革,实行我省特色的气瓶登记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取得气瓶使用登记证,并只能充装气瓶使用登记证上载明的品种范围内的气瓶。同时建立气瓶唯一识别编号制度。二是明确了气瓶充装单位的首负责任,规定了其应当履行的具体义务,如:须按照规定在气瓶瓶体的显著位置涂敷充装单位的名称(字号或者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应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建立气瓶采购验收制度;建立气体质量进货验收制度;建立瓶装气体销售台账制度等。三是建立完善全省气瓶信息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四是规定了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五是规范气瓶充装、检验活动。

  三、规定了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安全责任及相应的禁止条款。一是明确了瓶装气体托运及承运的要求。二是明确了瓶装气体销售单位主体义务。三是保障瓶装气体使用者的权益。四是规范瓶装气体经营、使用行为。五是车用气瓶使用的特殊要求。

  四、规定了气瓶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职责,明确了气瓶安全事故处理的机制。一是建立监督抽查制度。二是规定了发生气瓶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机制。

  五、设定了法律责任。《条例》共设置了十三条罚则,分别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执法活动。其中一条作为负有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条例》中所设置的法律责任基本能与相关的规定有所对应,使其有效达到闭环管理的要求。

    3、气瓶监管改革实行属地登记,方便群众办事

  记者:据了解,目前市质监局已经启动了气瓶使用登记改革,在使用登记方面主要有哪些改变?

  黎建华:一是变登记气瓶为登记气瓶品种,构建以气瓶使用管理人为责任主体的气瓶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规定,气瓶使用管理人对气瓶使用承担安全管理义务,登记机关办理气瓶登记业务时,发放的使用登记证只载明允许使用的气瓶品种,不再明列具体气瓶信息,具体气瓶台账由气瓶使用管理人自主登记、管理。

  二是统筹指导,属地登记,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气瓶监管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须由市级部门统筹策划,各县(市、区)气瓶安全监察部门积极配合。为此,市质监局深入研究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气瓶使用登记改革计划,明确气瓶登记换证、新增手续,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序开展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做到“换证手续不麻烦,新瓶登记简而精”,务求依法行政同时,亦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同时,我们也结合开展气瓶换证工作,统计全市气瓶保有数量,了解全市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开展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做好准备。

 

     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http://www.gd.gov.cn/gkmlpt/content/0/146/post_146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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